护听器作为保护人耳接收噪声暴露量的器具在工业噪声环境里得到了广泛应用。其声衰减能力对保护性能的高低至关重要。如何评测其声衰减能力,决定了护听器的分级、选型及订货,因此国际上制订了ISO4862的测试方法及设备进行了规定,我国也等同等定制了GB/T 7584标准。
由于每个人耳道的差异,佩戴方法不尽相同,耳塞的实际插入损失与实验室里的测试数据相差大,如何准确测量出耳塞实际降噪值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目前护听器声衰减大小的测试方法有:主观方法、使用真耳内置传声器方法、使用**声学测试装置。主观方法也称为真耳阈衰减法(REAT),该方法是在扩散场条件下,通过测量经过训练的受试者戴护听器和不戴护听器测得的听阈变化,得到护听器的声衰减。采用主观方法可以比较准确的得到耳塞佩戴后的实际声衰减量,但此方法需要在工作现场控制背景噪声、形成扩散场、还需对受试者进行培训,测试结果也容易受到人的主观影响,耗时,成本高。真耳内置传声器方法有着不依赖人、成本低、测试效率高的优点,主要问题是:传声器的放置不能影响耳塞的佩戴,传声器前的附加装置的频响应补偿且隔声量应大于耳塞的隔声量。
标准撞击器符合 ISO 16283-2,ISO 717-2,ISO 10140-3/-4/-5,广州商品住宅室内声环境隔声检测设备方案,ISO 140-6/-7/-8,DIN 52210-6 等标准。广州商品住宅室内声环境隔声检测设备方案
2006年,深圳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从政策制度和体制机制上解决建筑节能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对于保护环境和有效利用资源,促进建筑节能工作走上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我市在深入推进建筑绿色发展中也面临一些问题和不足,绿色建筑重建设、轻运行的现象仍然存在,各方主体责任边界不清晰;***绿色建筑项目较少,居住建筑评价标准较低,工业建筑尚未要求***实施绿色建筑;绿色建筑智能化水平有待提高,公众参与度不高等等,亟待从立法层面深化国家关于绿色建筑的工作部署,解决绿色建筑发展痛点难点问题,完善绿色建筑管理体制机制,引导城市建设模式和建筑行业发展方式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广州建筑工程隔声检测设备表观隔声量检测仪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2023年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和培训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向你们征集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相关项目。请认真填写《2023年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预算储备项目意向表》(详见附件),于2022年7月15日前将签章版和可编辑电子版意向表反馈我厅科技信息处(粤政易:桂旭鹏)。请各地市积极谋划储备有关项目,配合我厅于7月25日前通过“数字**”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录入储备项目,7月底前未录入项目的,2023年将无法安排相关项目资金预算。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 第五十八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受到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其处罚情况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向社会公示。 第六十条 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诚信档案,记录相关主体的诚信信息,将遵守绿色建筑发展法律、法规,承担绿色发展社会责任等情况载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相关主体的诚信信息纳入本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系统,按照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相关规定实施信用评价、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六十一条 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绿色建筑监督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面体声源扬声器经优化的频响符合 ISO 16283 等标准。
厅堂扩声系统根据厅堂类型的不同而要求各异,主要分为音乐用扩声系统、语言用扩声系统及语言和音乐兼用扩声系统。一个好的厅堂扩声系统必然是电声和场地装修两方面合理搭配的结果。
厅堂扩声特性测量用于量化厅堂的声学特性,结合厅堂的类型,为厅堂的评级及声学研究提供依据。完整的测量系统包括电声性能测量、声场环境测量及观众的可懂度测量等;测量指标是电声与环境的综合反映。
测量指标:
◆传输幅频特性
◆传声增益
◆声场不均匀度
◆比较大声压级
◆总噪声级
◆系统总噪声级
◆早后期声能比 建筑隔声检测声源箱。广州建筑工程隔声检测设备方案
新建住宅隔声测量方法。广州商品住宅室内声环境隔声检测设备方案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
第三章 住宅建筑
***节 允许噪声级
第3.1.1条 住宅内卧室、书房与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室内允许噪声级 表 3.1.1
房间名称
允许噪声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卧室
≤40
≤45
≤50
书房
≤40
≤45
≤50
起居室
≤45
≤50
第二节 隔声标准
第3.2.1条 分户墙与楼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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