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旅馆建筑 ***节 允许噪声级 第6.1.1条 旅馆的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6.1.1的规定。 室内允许噪声级 表 6.1.1 房间名称 允许噪声级(dB)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客房 ≤35 ≤40 ≤45 ≤55 会议室 ≤40 ≤45 ≤50 ≤50 多用途大厅 ≤40 ≤45 ≤50 - 办公室 ≤45 ≤50 ≤55 ≤55 餐厅、宴会厅 ≤50 ≤55 ≤60 - 第二节 隔声标准 第6.2.1条 客房围护结构空气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客房空气声隔声标准 表 6.2.1 围护结构部位 隔声量(dB)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客房与客房间隔墙 ≥50 ≥45 ≥40 - 客房与走廊间隔墙(包含门) ≥40 ≥35 ≥30 - 客房的外墙(包含窗) ≥40 ≥35 ≥25 ≥20 第6.2.2条 客房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客房撞击声隔声标准 表 6.2.2 楼板部位 撞击声压级(dB)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客房与客房间隔墙 ≤55 ≤65 ≤75 - 客房与走廊间隔墙(包含门) ≤55 ≤65 - - 注:机房在客房上层,而楼板撞击隔声达不到要求时,必须对机械设备采取隔振措施,广州商品住宅室内声环境隔声检测仪器。 当确有困难时,可允许客房与客房间楼板三级撞击声压级小于或等于85dB,但在楼板构造上应预留改善的可能条件。 翁迪公司1/3倍频程声压级测量设备。广州商品住宅室内声环境隔声检测仪器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组织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前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绿色建筑等级进行符合性评估。
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出具评估报告,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并出具专项验收报告。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专篇要求的,不得出具专项验收合格报告,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单位的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第十七条 民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应当采取有效的室内污染防控措施,室内空气质量、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均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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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测量仪器要求
1测量仪器为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应不低于GB3785和GB/T17181对2型仪器的要求。测量35dB以下的噪声应使用1型声级计,且测量范围应满足所测量噪声的需要。校准所用仪器应符合GB/T15173对1级或2级声校准器的要求。当需要进行噪声的频谱分析时,仪器性能应符合GB/T3241中对滤波器的要求。
2测量仪器和校准仪器应定期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dB,否则测量结果无效。
3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
4测量仪器时间计权特性设为“F”档,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
第二十七条 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财政性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安装用电等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和建筑能耗实时监测设备。
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准确的监测数据实时传输至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并保证计量、传输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八条 房屋拆除工程实行房屋拆除、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清运一体化管理。
鼓励现场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房屋拆除工程开展现场综合利用。现场无法综合利用的,应当运至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厂进行综合利用。
第二十九条 鼓励建筑节能服务机构为建筑运行和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节约的有关费用按照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用于支付管理服务费用。
第三十条 绿色建筑发展应当提高和创新因地制宜、绿色低碳、循环利用的绿色建筑技术,提升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方面的性能。
第三十一条 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建筑绿色性能保障的相关政策,明确建筑绿色性能的具体要求,并纳入工程保修范围。
房间混响时间测量的准确方法。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经2022年3月28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章 总 则
***条 为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推动绿色低碳城市建设,打造可持续发展先锋,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内从事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建设、运行、改造、拆除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比较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包括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
第三条 绿色建筑各项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标准**、因地制宜;
(二)以人为本、节能低碳、健康宜居;
(三)**引导、市场推动、公众参与。
在建筑全寿命期内,应当在保证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前提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能源和资源消耗,降低碳排放。
建筑隔声主要包括空气声隔声,撞击声隔声和外墙隔声。广州住宅隔声检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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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
第三章 住宅建筑
***节 允许噪声级
第3.1.1条 住宅内卧室、书房与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室内允许噪声级 表 3.1.1
房间名称
允许噪声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卧室
≤40
≤45
≤50
书房
≤40
≤45
≤50
起居室
≤45
≤50
第二节 隔声标准
第3.2.1条 分户墙与楼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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