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经2022年3月28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建筑物所有权人应当依法承担绿色建筑运行使用主体责任,保障建筑物绿色性能运行良好。
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人及其委托的管理服务单位应当确保建筑物符合绿色建筑等级的运行要求。
第十条 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的全过程,以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方式,推进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提升,广州建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检测仪器方案。
第十一条 大力发展**能耗建筑,鼓励开展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近零碳排放试验区的示范建设,通过规模化应用绿色建材、可再生能源等产品和技术降低建筑碳排放强度和碳排放总量,实现碳排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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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隔声减噪设计 第4.3.1条 位于交通干道旁的学校建筑,宜将运动场沿干道布置,作为噪声隔离带。 产生噪声的校办工厂与教学楼间,应设足够距离的噪声隔离带。如教室有门窗面对运动场时,教室外墙至运动场距离不应小于25m。 第4.3.2条 教学楼内如无足够保证的减噪措施,不得设置发出强烈噪声和振动的机械设备。 第4.3.3条 教学楼内的封闭走廊、门厅及楼梯间的顶棚,条件许可时宜设置吸声系数不小于0.50(中频200~800Hz)的吸声材料或在走廊的顶棚和墙裙以上墙面设置吸声系数不小于0.30的吸声材料。吸声材料的选用,应符合防火的要求。 第4.3.4条 各类教室的混响时间,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各类教室混响时间 表 4.3.4 房间名称 房间体积(m?) 500HZ混响时间(使用状况)(s) 普通教室 200 0.9 合班教室 500~1000 1.0 琴房 <90 0.5~0.7 健身房 2000/4000/8000 1.2/1.5/1.8 舞蹈教室 1000 1.2 音乐教室 200 0.9 注:表中混响时间值,可允许有0.1s的变动幅度;房间体积可允许有10%的变动幅度。 第4.3.5条 产生噪声的房间(音乐教室、舞蹈教室、琴房、健身房)如与其它教学用房同设于一教学楼内,应分区布置,并应采取隔声措施。 广州空气声隔声检测设备方案SVANTEK声级计专门用于建筑空气隔声检测。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
第三章 住宅建筑
***节 允许噪声级
第3.1.1条 住宅内卧室、书房与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室内允许噪声级 表 3.1.1
房间名称
允许噪声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卧室
≤40
≤45
≤50
书房
≤40
≤45
≤50
起居室
≤45
≤50
第二节 隔声标准
第3.2.1条 分户墙与楼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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